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4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374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我局机构设置情况,局党组2011年的6月8日第六次会议确定:“授权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行使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2011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正式移交给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

为做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工作,推进“两个千万”工程的实施,加快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市(地)、县(市)畜牧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配齐人员。《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农质安发〔2007〕14号)文件明确:“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是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授权从事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为公众提供农产品安全保障的公益性机构或部门”。同时规定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具有专职从事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人员,省级工作机构不应少于10人,地市级工作机构不应少于5人,县区级工作机构不应少于3人”。省级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已确定在省畜牧兽医总站。各市(地)、县(市)畜牧主管部门应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尽快确定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 从事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

二是各地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要尽快进入角色,办理好接交工作。各市(地)、县(市)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要尽快与原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接交工作,掌握本地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的底数和工作情况,尽快开展工作。

三是要高度重视,纳入工作日程。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是发展绿色、有机畜牧产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发展质量效益型畜牧业的需要,是我省畜产品打开国内、外市场,走向世界的需要。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工作日程。

四是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将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与实施“两个千万”工程、“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结合起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制定本地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规划。做到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

五是要加强学习、宣传与舆论引导。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程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开展这项工作所需的步骤、程序。要高度重视抓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开展无公害畜产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不拘形式地开展有深度、有广度、有声势的宣传,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加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工作,为开展无公害畜产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局在适当时机将举办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班。

六是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本地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名单(见附表)报省畜牧兽医总站。

联 系 人: 朱连晶

联系电话: 86383523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电子邮箱:"朱连晶"<82625668@163.com>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