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养殖责任。与养殖户签订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书,督促养殖户完善养殖档案,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加大对病死畜禽的检查处理力度,确保养殖安全。
二是屠宰检疫。定期查验养殖档案、牲畜耳标佩戴情况和“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建立免疫畜禽入场待宰、耳标回收登记和销毁制度,对无“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的一律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杜绝未检疫畜禽或染疫畜禽上市。
三是流通销售。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等上市畜禽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无证或未经检疫上市的畜禽产品,一经查实依法严厉处罚。
四是疫病防控。制定监测计划,加大抽样检测频次和比例,建立畜禽安全应急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消除病疫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