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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管理 坚持四个到位 强力推进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0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17

2011年,我省认真贯彻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上级督查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力推进“瘦肉精”、“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瘦肉精”、“地沟油”等违禁品流入饲料环节,提高了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坚持四个到位。

一、工作部署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畜牧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瘦肉精”、“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瘦肉精”、“地沟油”整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狠抓落实。我局及各市、县畜牧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安排部署,研究具体工作措施。

二、宣传培训到位。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瘦肉精”监管工作,起草了《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在全省各乡镇、各村民小组和所有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印发张贴;同时对各饲料生产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企业自律、自查,确保食用油脂来源正规、安全,严防“地沟油”流入饲料环节。对全省各县(市)抽样工作人员进行了抽样监测技术培训和现场筛选检测技术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全省各级饲料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严打“瘦肉精”、“地沟油”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提高了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瘦肉精”、“地沟油”专项整顿创造良了好的外部环境。

三、监督检查到位。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记录、进出仓记录,并督促企业把好原料关,严禁非法添加“瘦肉精”、使用“地沟油”,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对饲料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完整的进货记录和销售台帐,经营的饲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等。2011年,全省共检查饲料生产、经营单位2万余家。二是强化养殖过程监管,加大对饲料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下发了《关于开展畜禽“瘦肉精”专项紧急监督抽检的通知》、《关于强化畜禽养殖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下发了《2011年山东省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对动物油脂生产企业和饲料企业生产用油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分阶段对全省范围内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了监督抽检,省级抽检全省17市46个县(市、区)的1205家养殖场(户)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液3011批,同时,共抽检饲料企业生产用油1000余批次,检查动物油脂生产企业30余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市县的养殖场(户)进行突击检查。对于排查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责令有关地市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尿液不合格原因和“瘦肉精”来源,一经查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案件查处到位。今年,我省先后发生庆云输冀“瘦肉精”羊、利津“瘦肉精”羊事件、平阴正城“地沟油”事件。案件发生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彻查案件,分管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亲赴一线、靠前指挥,全力配合农业部开展工作,依法严肃处理涉案人员,确保了案件查处到位,严肃处理相关涉案人员。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全面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构建饲料质量安全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加强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传,着重加强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户的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处理大案要案;三是加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效率,加强快速抽检体系建设,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工作精确性;四是加强饲料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对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预警体制,确保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早;五是进一步严格饲料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六是紧紧围绕我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调整优化饲料产业结构,提高饲料行业规模档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实现饲料行业质量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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