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池州市160家兽药经营单位水平良莠不齐的情况将有望得到改善。近日,按照省农委的统一部署,市农委开始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兽药经营单位质量管理、场所、人员等要素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池州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要求,2012年3月1日后,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规定的条件,对未达到兽药GSP规定条件的经营企业将坚决予以取缔。
安徽省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对兽药经营单位有46项细致明细要求,我市将严格按此执行。如:兽药经营单位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具有连锁资质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统一设置仓库及有关设施;兽药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从事兽药兽医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等。
为全面完成兽药GSP认证工作,规范兽药流通经营秩序,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安全,市和各县区业务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以及培训指导。通过兽药GSP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规范我市兽药市场秩序将起积极作用,有助提高全市兽药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全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