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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推行实施兽药GSP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6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43

 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即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强制执行。昨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我市目前正在推行实施兽药GSP,本地94家兽药经营企业将一一“过堂”。

  我市兽药经营企业多店面较小,一般进货没有资质审核,农用器具、饲料、兽药处于混营状况。仅在2011年,市农林行政执法单位查获的假劣等不合格兽药就有40公斤,涉及300台(件),查处15起生产经营假劣等不合格兽药,货值金额3.44万元,检查兽药企业146个,立案查处9起。

  兽药GSP于2012年3月1日起强制执行之时起,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将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按照“谁发证,谁验收”的原则,我市将由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除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对原已通过我省兽药GSP试点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合格后,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目前我市兽药经营企业数94家。全市兽药GSP实施将在2012年3月1日前全面完成,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通知执法部门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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