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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推荐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680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533”工作目标,突出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动物检疫工作到位、动物调运流通监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和责任制管理五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基层队伍素质提升化、管理方式信息化和工作评价标准化“三化”建设;扎实推进基础防疫、执法办案和基础设施建设三项常规性基础工作。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有效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我所决定对2011年度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承担动物防疫任务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拟评选先进单位30个。

二评选办法

我所将根据各区县上报的全年工作总结、《重庆市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以及各种专项活动总结、各类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信息资料所反映的情况,市级日常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情况,并结合市农委组织开展的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结果,综合评选出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承担动物防疫任务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上述单位派出机构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全市拟评选先进个人160名,每个区县推荐表彰名额(详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优,服务意识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精通业务技术;
2、在动物免疫、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基层兽医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送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3、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办法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承担动物防疫任务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推荐评选本单位的先进个人,经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填写《重庆市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表2)上报我所。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按照我所《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动卫监发〔2011〕35号)要求,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全年工作,填报《重庆市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中选优,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上报的先进个人必须进行3天的公示。

以上要求的有关材料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至我所办公室。所有上报材料需同时上报邮件和传真,联系电话:89133877,联系人:李彦桥,传真:89133562,邮箱:89133552@163.com。

附件: 1.重庆市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兽医 评优△ 通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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