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我区多种措施加强监管,做到“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制发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大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大足县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织召开各街镇站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会,专题部署“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饲料兽药监测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监测站负责畜牧业投入品、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镇站确定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违禁药物经营、使用有人管、有人抓,部门协作,环环相扣,整体推进,织密防控大网,让违法分子无空子可钻。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培训、张贴公告、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养殖场户指导教育。印制《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500份,《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300份,张贴到每一个村,发放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告知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在各街镇、养殖重点村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理》、《饲料及添加剂管理条例》,宣传使用“瘦肉精”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等,要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兽药经营业主和养殖场(户)树立自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三是举办举办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培训饲料兽药经营户、规模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等270人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2500份
三、多措并举,严把“瘦肉精”检测三道关
一是强化出境环节“瘦肉精”检测。对所有出县境生猪实行“瘦肉精”抽检制度,检测结果阴性的给予开证放行,检测结果阳性的立即扣留。截止目前,全区共检测出境生猪360车次,检测生猪380头,阴性380头。二是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对进定点屠宰场(点)(重点是龙岗、龙水)的生猪,每天按1%的比例(市外调入我区的按2%的比例)开展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截止目前,共检测大猪尿样2753份,未检出含“瘦肉精”生猪。三是强化饲养环节“瘦肉精”检测。一是对全区年出栏肉猪50头以上,出栏肉牛、肉羊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开展 “瘦肉精”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全县共检测 “瘦肉精”108个养殖场(户),共采集育肥猪饲料样160份,育肥猪尿样580份,检测生猪580头,经过“瘦肉精”检测,阴性760份,阴性率达100%。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应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做到对全区每个规模养殖场(户)每年监测一次以上,对市外进入我区的做到每车必检。对监测中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阳性样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对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溯源头。将瘦肉精阳性检出场户列入黑名单,取消一切项目补助资格。实现从生产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落实监管责任,签订承诺书
落实街镇站监管人员,负责辖区内“瘦肉精”抽样检测筛查工作,严格抽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并对筛查结果负责。对筛查出发现有阳性样品的,立即报区畜牧兽医局对样品进行第二次筛查,对筛查出的阳性样品送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确证。与327个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户)签订严禁经营(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安全责任书,与260个养殖场(户)签订严禁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六、公开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正确对待每一件举报投诉。做到及时查处,树立法律威慑力,回复举报人。
截止目前,检测饲料样160份,“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均为阴性;尿样3713份,“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均为阴性,保持瘦肉精类违禁药物检出率为零。保障肉产品消费安全,使我区保持健康的肉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