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防控机制,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健全动物防疫财政保障机制,将防疫、监测、应急处置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有力促进了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加强疫情监测网络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健全疫情预警预报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在全市布设了监测点24个,重点监控种畜禽场5个、商品代饲养场20个、散养户500个、交易市场8个;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指挥机构,充实应急队伍,强化应急演练,提高了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创新检疫监管机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启动新的检疫证明和验乞标志,全市共发放识读器571台,实现了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电子出证、远程查验。大运会期间,市8家入深圳备案企业共实施电子出证172份,供深圳畜产品2274.9吨,未发生任何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启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追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流通环节建立了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创新投入品监管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保障。进一步修改完善《潍坊市畜牧投入品管理办法》,建立畜牧投入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区域化管理,目前全市GMP企业达70家,GSP企业(兽药专营店)达555家,认证数量居全省首位;创新建立饲料等级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饲料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对90家未备案企业、87家备案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核查,对36家因停产、关闭或迁址等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予以清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市、县、镇(街道)三级联动的形式,以查处生产使用假劣兽药、蛋白原料、自配料等为重点,突出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不法行为;对动物诊疗机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做到了场场到、户户到、站站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