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021号)要求,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6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021号)要求,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6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