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农业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兽药行政审批,不断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兽药生产企业的GMP认证,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强化兽药监督抽检,实施药物残留监控,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服务,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为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全省年产兽药20多亿元,年销售额30亿元,约为全国兽药产值的1/11。永顺、大华农、腾骏、海纳川、天宝等6家企业入选2010年全国兽药生产企业50强,占全国的12%。今年3月8日广东大华农作为创业板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兽药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地位。兽药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兽药经营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兽药产品总体合格率较大提高。我省兽药管理工作得到农业部的充分肯定。
兽药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提高兽药经营领域的质量安全水平而施行的一项新政,要求现有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在2012年2月29日前符合兽药GSP规定,凡未达到兽药GSP标准的经营企业(店),从2012年3月1日起一律不准销售兽药。这项新政完全符合广东实际。我省是畜牧水产养殖大省,年饲养生猪6000多万头,家禽14亿只。兽药与生态健康养殖、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紧密相关,兽药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兽药质量的好坏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我省有兽药经营企业5600多家,但部分经营企业(店)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差的问题较突出,存在兽药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实施兽药GSP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是提高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规范我国兽药市场的需要。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农业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履行告知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培训,试点示范带动,加强时间统筹,省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全省实施兽药GSP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共有近2000家企业通过GSP验收,为规范全省兽药经营行为,提升兽药监管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广东实施兽药GSP的成效和措施得到了农业部的充分肯定。
加强领导 完善制度
实施兽药GSP,是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的重大举措和政策调整,涉及面广、新标准多、政策性强,过渡期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省农业厅高度重视兽药GSP的贯彻实施,成立了广东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严格标准、按时完成”的工作方针,明确了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目标清晰,任务明确。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及顺德区均成立了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
据了解,省农业厅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及时出台了《广东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兽药GSP补充规定》、《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广东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纪律》等7个兽药GSP配套制度和文件,建立健全实施GSP工作制度。创新管理,率先全国实施兽药行业监督员制度,聘请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有关负责人47人作为监督员,对各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及当事人不廉洁自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举报和提出意见建议;向各级农牧部门反映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问题和建议;揭露兽药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提出意见建议。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兽药GSP检查员库,经过培训考核,共有713名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兽药GSP检查员,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和更好地服务企业奠定了重要基础。
调查摸底 试点示范
据了解,省农业厅高度重视科学决策。对全省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人员状况、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及营业额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类统计,全面掌握了我省兽药经营企业的第一手资料,为制定我省兽药GSP实施细则、评定标准、检查验收办法提供了科学的决策数据。据调查,全省共有兽药经营企业5600多家,从业人员19827人,年营业额20多亿元,企业分布在县级以上的占22%,乡镇的占78%。各地积极开展兽药GSP试点,大力培育发展试点单位,积累经验后全面铺开。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共有近2000家企业GSP验收合格,为规范全省兽药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定点联系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
省农业厅分管厅领导、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分成8个组,对全省22个地市区采取分片包干形式,建立定点联系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定点联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定点联系市的GSP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市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地市、县区通过层层落实责任,也相应建立了定点联系人制度。
省农业厅印发了《全省实施兽药GSP定点联系人名单》,定点联系人对定点联系的片区兽药经营企业履行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责任。以服务指导为主,督促指导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按兽药GSP要求提升和完善自身条件,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并谋长远发展。帮助引导不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在过渡期内合法经营,提前谋划自身未来发展规划和妥善解决员工的工作生活,确保2012年2月底前没有新进兽药订单和没有兽药存货,并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停止经营兽药。
省农业厅还与各地市签订《广东省实施兽药GSP工作责任书》,再次明确责任,要求各地市履行领导、政策宣传告知、服务指导、审批监管、执法监管、跟踪监管等责任。要求各级农牧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兽药GSP的重要性,把贯彻实施兽药GSP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克服困难,做到“领导、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六落实,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加快实施进度,提高评审认证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兽药GSP实施任务,强调对工作不认真、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问题和社会矛盾的,要追究责任。
统一签收告知书 规范行政许可
据了解,为了切实履行告知责任,省农业厅统一制订了实施兽药GSP告知书和签收回执内容,要求各市、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和签收告知书,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和责任;同时各地结合实际,还通过签订责任书、发放明白纸,会议培训、服务指导等形式,大力宣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将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贯彻到辖区内的每个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店,做好告知、服务指导工作,确保每一个兽药经营企业(店)知道兽药GSP的政策要求和时间限制。
为积极推进兽药GSP的实施,省农业厅及时修订了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证指南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样式,上报农业部批准,将我省兽药GSP内容规范统一到许可证中,避免了GSP验收和许可证的冲突。
加强时间统筹 合理安排验收
组织各地将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店)自愿申报拟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具体时间,排好验收时间进度表,切实做好统筹安排,防止最后2个月扎堆,无法完成任务或者出现评审走过场。同时要求将自愿申报的验收时间计划安排和经确认不申请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详细情况,以公文形式通知到辖区内的每个经营企业(店),并在网站等公开场合公告。为及时掌握各地兽药GSP实施进度,合理组织兽药经营企业GSP验收,防止验收前紧后松、年底扎堆、验收走过场,同时也为了便于市与市之间的比较和了解,省农业厅每月通报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应用兽药进、销、存管理软件,实现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可追溯。同时鼓励发展兽药连锁经营,通过统一进货,统一配备电脑、阴凉库、常温库、货架,统一门面标准装修,统一进销存管理软件,使兽药连锁经营达到安全、优质、价廉、便民和降低行政监管成本的目标。
据了解,今后省农业厅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兽药GSP实施工作,确保到2012年3月1日前完成现有兽药经营企业的GSP评审和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工作。2012年3月1日之后,全面实施兽药GSP,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依法取缔收缴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全面规范我省兽药经营行为。同时,认真施行规范使用兽药告知制度,深入开展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服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撰文:陈清浩 粤农信
实施兽药GSP告知书
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于2010年3月1日施行,《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于2010年7月22日印发施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现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店)必须于2012年3月1日前达到《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即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才准予经营。
二、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先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才能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2012年3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全省统一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即对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予以收缴《兽药经营许可证》,责令停止经营,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经营者。
四、要向兽药GSP过渡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请自觉学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并按要求提升和完善自身条件,在2011年4月30日前自愿申请实施兽药GSP,并根据兽药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五、不打算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要提前谋划自身未来发展规划,确保2012年2月底前没有新进兽药订单和没有兽药存货,并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停止经营兽药。
六、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兽药GSP检查验收。兽药经营企业如同时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和化药、中兽药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可以要求省和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安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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