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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五项措施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4

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市共印发严谨使用瘦肉精公告1400份,对所有牲畜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养殖量较大村头等场所进行了张贴,让广大养殖户知道瘦肉精是对人体有害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禁止饲喂家畜。

二是开展禁用瘦肉精承诺活动。全市家畜规模养殖户、屠宰场主等共计1100人做出了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签订了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部分养殖场主对承诺书进行了张贴明示。

三是加强对饲养场的监管。全市74名畜牧兽医监管人员按照分管的区域,加强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检查、登记、备案,共把1020家猪、牛、羊规模养殖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了监管档案。

四是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道关口。出栏的家畜,畜主必须提供“瘦肉精”阴性监测报告,经检疫执法人员现场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调出。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的家畜,驻场检疫人员先查验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准予屠宰;屠宰后的动物产品,检疫人员要查验该批产品所对应批次家畜的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符合规定并经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流通。

五是加大对可能存在的隐患点的排查力度。把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共计82个规模较大、外调家畜频繁的养殖场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并随机采样进行检测,目前,全市没有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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