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日照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7

为切实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照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了《日照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11月1日-11月28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全面查找兽药、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存在的隐患、漏洞,强化各环节监管,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次活动将从投入品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定点屠宰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一投入品环节整治。一是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经营企业开展“三查”:查经营资质、查购销台账、查兽药产品标签标识。实地检查仓库、货架,凡经营违禁药物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追溯来源。二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督促生产企业完善饲料生产原料购进、使用和产品销售记录,加强饲料销售环节“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

二养殖环节整治。一是健全监管制度。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日志,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兽药、商品饲料等投入品来源。二是建立承诺制度。畜牧部门与所有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在产地报检时提交《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三是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对所有存栏猪、牛、羊全部佩戴耳标,对脱标的动物及时补戴,对从外省购进短期育肥的牛羊必须加施当地耳标。四是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整治活动期间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三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一是加强出栏环节“瘦肉精”抽检。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对出栏活畜按2%比例实施批批抽检,每批次51—100头的至少抽检2头,不足50头的至少抽检1头;散养户出栏牲畜每户每批至少抽检1头。重点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违禁物质。二是加强收购贩运企业监管。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实行生猪经纪人从业承诺、备案、有奖举报、黑名单等制度。

四定点屠宰环节整治。一是把好入场关。屠宰的生猪必须凭检疫证明、耳标入场,同时货主还需提供在产地出具的 “瘦肉精”检测(抽检)证明。二是把好准宰关。严格监督屠宰企业宰前按2%的比例对“瘦肉精”进行自检,进场(厂)屠宰生猪要批批检测,每批次51—100头的至少抽检2头,每批次不足50头的至少抽检1头。屠宰企业需提供宰前“瘦肉精”自检报告,经宰前检查个体健康,方可出具准宰通知书。三是把好出证关。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查验企业“瘦肉精”自检报告和检疫人员随机抽检“瘦肉精”记录,结果均为阴性时,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