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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多措并举狠抓畜产品安全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6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26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在前两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聊城市更加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聊城市2011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方案,进一步突出了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中心)、开发区农工办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全市现有生鲜乳收购站(点)28个,日收鲜奶207吨。以生鲜乳收购站(点)为重点环节狠抓整治,强化质量监测与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着力规范收购站(点)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突出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依法取缔不合格站(点)3个,实现了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全市生鲜乳收购站(点)检查率、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保障了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关闭无证生产企业3家,查处违法饲料产品11吨。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了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了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派驻监管,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全市现已有174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有效杜绝了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现象的发生;严厉打击了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共查处假劣兽药案件8起,没收违法产品120余件,有效净化了兽药经营市场,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

认真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治理。2月份,成立了聊城市畜禽养殖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4月份,组织人员对全市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9月下旬,举办了有200余人参加的“全市畜禽饲养及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对养殖企业(尤其是无公害企业)畜舍、饲料仓库现场查看、询问,没有发现养殖场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的现象。

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研究制定了《“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就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生猪调运经纪人、畜禽屠宰场、产地检疫、票证管理等工作重点作出了具体安排,确保把住关键、突出重点,从源头上杜绝“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流入饲料和养殖环节。二是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各县(市区)的组织领导情况、农业部明码电报和省畜牧兽医局紧急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环节的监管情况。要求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逐场逐户进行专项检查。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市县、县乡、乡村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认真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与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和承诺书。四是落实长效机制。实施规模场兽医监管,坚持免疫、检疫、监管“三位一体”工作运行模式,明确监管职责,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五是严格检疫程序。严格贯彻实施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准出栏或屠宰。

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宣传活动。在6月中旬“全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举办了一系列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宣传活动,通过组织非法添加和滥用药物添加剂知识讲解、畜产品安全科普读物发送、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场户”等多种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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