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监管,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提高畜禽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011年以来,即墨市龙泉动监站从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入手,全力加强辖区内兽药、饲料市场监管,维护了正常的畜牧业生产秩序。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对辖区的饲料、兽药经营门市、经销点、畜禽养殖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是否具备,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检查养殖场的兽药使用制度、兽医卫生制度、养殖生产记录是否完整、合理;清理标签不规范和成分标识不清的、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效果的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和饲料添加剂。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人员、养殖场技术人员用药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积极深入基层和养殖场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将《禁止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告知书》等法规制度和科学知识宣传资料发放给有关兽药经营单位和养殖户,积极开展守法生产、经营教育,引导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和养殖户建立正规稳定的供销渠道,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规范了生产、经营、使用兽药饲料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大兽药、饲料及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密度,重点加大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检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广泛宣传兽药、饲料安全使用知识,增强广大养殖户安全用药意识,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督促检查养殖户用药用料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对使用禁用兽药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以来,龙泉动监站每月至少两次对兽药饲料经营店和规模养殖场经营、使用兽药饲料情况进行抽查,共检查兽药饲料经营门点80个次,规模养殖场76户次,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13个次,对1户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依法给予了处罚,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专项整治,使辖区内兽药饲料质量明显提高,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