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86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及有关单位:

推行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举措,是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总结我省近年来推行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讨对策,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力争使我省推行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拟于2011年12月中旬在商洛市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1、总结近年来推行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分析形势,研讨对策,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表彰奖励2007-2011年在推行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交流工作经验。

三、参加人员

1、各地市畜牧兽医(农业)局长或主管局长,各职业技能鉴定分站站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2、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家畜改良站等负责人参加。

3、邀请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农业部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指导会议。

4、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四、推荐评选先进

一评选范围

省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分站及有关单位。

二奖项设置

先进集体8个,优秀鉴定站长6名,先进个人40名。

三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集体由省鉴定站根据各鉴定分站2007-2011年度工作情况提出初选名单,报省畜牧兽医局审定。

2、优秀鉴定站长评选

优秀鉴定站长由省鉴定站根据各鉴定分站鉴定成绩提出推荐意见,征得市级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畜牧兽医局审定。

3、先进个人评选

各鉴定分站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提出推荐人选,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鉴定站。省鉴定站进行联评,提出推荐名单,报省畜牧兽医局审定。

推荐的优秀鉴定站站长和先进个人应填写《陕西省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并附个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

五、先进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规政策,积极围绕畜牧中心主动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工作。

(2)组织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符合要求。

(4)工作人员能模范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纪律,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近5年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业绩突出。

2、优秀鉴定分站站长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熟悉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法规政策。

(2)认真履行站长职责,加强鉴定分站自身建设,努力为鉴定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4)模范遵守鉴定工作纪律,不循私情,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3、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2)熟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工作能力强,效率高。

(3)严格遵守鉴定纪律,照章办事,依规操作,廉洁奉公。

(4)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5年以上,并直接在一线组织或参加鉴定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六、相关要求

1、各鉴定分站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2007-2011年度工作总结、“十二五”期间工作计划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上报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2、各参会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将参会回执表报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附件三)。

联 系 人: 郭秀侠 葛丽萍

联系地址:西安市龙首村未央路28号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邮 编:710016

联系电话:029-86271784

邮 箱:peixunzhongxin02@163.com

附件:1、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个人推荐表

3、参会人员回执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