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针对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十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自治州统一领导、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还要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有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探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如联合执法机制、应急救援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加快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月报网络,及时掌握全州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切实做好预防应对工作。三是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各级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农业、畜牧、水利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巡查,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加强散装食品和超市代销柜台的食品管理;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的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经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农产品认证工作,同时,要完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体系,在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无公害农产品专柜,并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确保上市的农产品达到标准;要深入开展禁止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专项整治工作,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大对奶牛的疫情普查工作力度,建立登记制度,切实掌握辖区内奶牛的情况,及时将带病奶牛隔离治疗。五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特点,突出工作重点,下移监管重心,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合力。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快制定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建立。六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认真实施《伊犁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归集、处理和发布程序,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办好《伊犁食品安全动态》,及时传递、交流县市和部门工作内容,沟通各方面的工作信息,掌握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状况。七是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规划,强化对各部门、各行业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各食品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和分段监管的要求,开展各自监管领域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八是加大对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通过食品案件的查处,查找源头,制定措施,总结经验,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九是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从资金上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十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深入揭露、及时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强正面引导,使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形成科学的消费习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从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