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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9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401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官方兽医队伍,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能力,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下发《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官方兽医是我国兽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主体。各市区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稳妥措施,严格按照官方兽医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的确认工作。

二、严格审查,强化队伍管理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一是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括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派出机构)编制内人员;二是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三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不申请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各市、县、区兽医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逐级审核后,报我局审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农业部规定要求,报我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我局发文确认其官方兽医资格。

三、积极申报,夯实工作责任

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确认工作。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表电子版报我局动物防疫处。

联 系 人:赵永攀

联系电话:029-87335754 联系传真:029-87320374

电子邮箱:sxdwfy@163.com

附件:1、《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2、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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