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农业部解除对有关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8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73

河南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重点监控企业提出的整改报告,经核查,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解除对列入2010年第四期兽药监督抽检通报的山西省芮城科龙兽药有限公司和商丘市华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列入2011年第一期兽药监督抽检通报的河南省康星药业有限公司和天一诺法维它(商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重点监控,并恢复受理其兽药行政许可和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申报。

请各地严格按照我部要求,对年度内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立案查处。企业完成整改,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向我部提交以下材料: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立案查处报告、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假劣兽药的召回销毁记录、企业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性资料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