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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申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7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666

各有关市、县发改局、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申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项目入库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一)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2007-2011年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再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地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按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情况,参照以往年度申报数量综合确定,并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向省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

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由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于11月18日前按程序联合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3份、省发改委农经处1份,同时上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分县)》(见附件二)电子文档。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孟维亮 0451-82616657

袁 亮 0451-82625447

电子邮箱:82616657@163.com

yuan074624@126.com

附件: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2、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分县)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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