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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专项整治“瘦肉精” 确保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3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01

 11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畜牧兽医局获悉,为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日照市从11月1日至11月28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整治重点,全面查找投入品、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存在的隐患、漏洞,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养殖

日照市将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日志,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兽药、商品饲料等投入品来源;畜牧部门与所有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在产地报检时提交《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对所有存栏猪、牛、羊全部佩戴耳标,对脱标的动物及时补戴,对从外省购进短期育肥的牛羊必须加施当地耳标;整治活动期间,畜牧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关键词:收购

日照市将落实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对出栏活畜按2%批批抽检,每批次51—100头的至少抽检2头,不足50头的至少抽检1头,散养户出栏牲畜每户每批至少抽检1头;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实行生猪经纪人从业承诺、备案、有奖举报、黑名单等制度。

关键词:屠宰

日照市将把好入场关,屠宰的生猪必须凭检疫证明、耳标入场,同时货主还需提供在产地出具的“瘦肉精”检测(抽检)证明;日照市严格监督屠宰企业宰前按2%的比例对“瘦肉精”进行自检,屠宰企业需提供宰前“瘦肉精”自检报告,经宰前检查个体健康,方可出具准宰通知书;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查验企业“瘦肉精”自检报告和检疫人员随机抽检“瘦肉精”记录,结果均为阴性时,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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