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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1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54

记者从省农牧厅获悉,为推动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修订的《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9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突出了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为我省合理开发畜禽遗传资源,建设现代畜牧种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实际,强化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支持条款、责任条款及相关审批条款,明确了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种畜禽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培育新品种的审定与公布权限。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作了全面规定:建立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定期发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等多项基本制度;将建立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保种场、保护区作为主要保护手段,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的责任;对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境和与境外机构合作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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