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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用养猪保险来稳定生猪市场行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8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51

核心提示:《通知》提出,各盟市要尽快出台当地工作方案,在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公共防疫体系和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完善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为切实保障生猪生产与供给,稳定市场价格水平,构建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能繁母猪保险在促进生猪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要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201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案》要求,对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实施保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每头60元,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级财政各补贴10%;坚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能繁母猪的耳标识别,努力扩大能繁母猪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通知》进一步提出,各盟市要尽快出台当地工作方案,在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公共防疫体系和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完善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内蒙古保监局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辖区内中国人保等3家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增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紧迫性,认真分析当前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发展形势,着力破解发展中存在的难题。一是通过开发运用耳标识别技术,加强承保标的查验,严防道德风险;二是加强与畜牧兽医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公共防疫体系对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三是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严格死亡母猪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四是完善基层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加大人员及设备配套力度,提升服务能力;五是加强对下级机构的监督检查,杜绝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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