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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九条禁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8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09

按照市委、市政府纪律作风整顿精神和食品药品领域纪律作风整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畜牧兽医局党委精心组织,认真查摆问题并对照整改,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屠宰检疫纪律作风工作集中整顿活动,并制定下发了《七台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检疫工作九条禁令》。要求全市屠宰检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九条禁令。

一是严禁工作期间迟到、早退。

二是严禁工作期间空岗、漏岗。

三是严禁出现误检和漏检。

四是严禁检疫合格印章加盖不完整。

五是严禁越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六是严禁检疫合格证明填写不规范、送达不及时。

七是严禁漏填、漏报工作记录。

八是严禁漏收、超标准收取检疫费。

九是严禁违规处理病害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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