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由市政府下发本市的贯彻实施意见。
一是大力支持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适度加大对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域外农场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地产生猪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二是适时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适时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三是进一步强化生猪疫病防控。继续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提高疫病人工注射经费补助标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的人工注射经费补助标准由1元/头提高到2元/头,所需疫苗经费及人工注射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级财政按照差别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生猪防疫捕杀和无害化处理等政策,并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