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0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力量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及犯罪团伙,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到2012年7月底,实现地级以上城市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或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方面任务:一是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以及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检验,严厉打击出场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四是以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五是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私宰肉品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国务院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及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工作。要建立打击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商务、公安、农业、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
2012年6月,六部门将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实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