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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开展第二次种畜禽档案管理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1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14

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场的规范管理,做好种畜禽场的监管工作,使种畜禽生产经营法制化、秩序化,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确保种畜禽质量,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要求,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将于10月10日起对辖区所有种畜禽场开展第二次档案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辖区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包括种畜禽场、生猪人工授精站、冻精胚胎经营点、家畜改良站点、单独孵化场等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内容

检查分为记录档案管理专项检查和总体检查两部分。记录档案管理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制度建设和记录档案管理等。总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规划布局情况。检查种畜禽场选址建设,场内生产区、生活区规划布局情况,是否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条款要求及当地畜牧业生产总体规划要求。

二生产经营情况。

1.专业人员配备情况。检查专业人员配备与生产规模是否适应,是否取得畜牧兽医专业或相关资格证书,是否熟悉《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及《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种畜禽生产质量。检查做为种用的种畜禽场与申办许可证中的种畜禽品种、代次、生产性能是否一致,达不到要求的种畜禽场要降低等级或取缔,是否有混养现象存在。

3.生产经营情况。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销售种畜禽是否以低代次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是否以不符合种用种畜禽标准的种畜禽冒充种畜禽;是否不按照种畜禽实际生产性能进行宣传以诱骗消费者行为;是否存在伪造、涂改种畜禽合格证的内容等不规范行为;出售种畜禽是否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系谱证等。

三疫病净化和免疫消毒情况。各市要检查种畜禽场是否开展疫病净化,按照畜禽程序化进行免疫,定期做好消毒灭源等工作和记录,对病死畜禽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品种审定情况。检查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生产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畜禽。

三、检查方式

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方式,并对家禽、种猪、奶牛场等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形式是听取种畜禽场情况汇报,现场检查、查阅管理档案等资料。

四、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将严格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或收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商请工商部门吊销种畜禽方面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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