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至23日,由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组成的“瘦肉精”专项整治第二次联合督查第五组对我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督查组听取了我省农业、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查阅了落实“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检查了湖州市、德清县、绍兴市、绍兴县的生猪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督查组认为浙江省各部门以及绍兴、湖州各地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使监管职责得到明确、监管任务得到落实、监管制度得到完善、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监管成效得到提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指出了我省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薄弱,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还不健全等问题,并对下一步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意见。
省农业厅赵兴泉副厅长代表省级有关部门作了汇报,省畜牧兽医局范克强副局长等省级部门有关人员陪同督导组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