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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十一”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9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71

 省人大农村委、省农业厅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出席会议。《条例》共八章五十条,从规范有序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进一步规范了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完善动物强制免疫制度,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和动物防疫保障机制。《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将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建立完善防疫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条例》在细化上位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充实了一系列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的规定,体现了湖北特色。如明确了乡村动物协检员制度、动物交易市场检疫申报制度、屠宰环节检疫检测同步制度、检疫合格未熟制动物产品分装贴标制度;授权市州县政府制定犬类狂犬病免疫具体规定;授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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