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应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审查确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权限由县级上收至市级;细化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审批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管理制度;明确了生猪产品的运载要求;确立了质量追溯制度和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