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牧医办发〔2011〕70号
关于开展2007-2010年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总结和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中央决定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十二五”期间,每年继续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并视情况适当增加投资。为在我省更好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07-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总结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统计调查
各地接此通知后迅速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统计调查工作。主要统计调查内容:一是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基本情况;二是2007-2010年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
二、认真分析总结
各地要在认真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2007-2010年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1-3)。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等方面。
三、实地调研评估
我局将联合省发改委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实地调研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要把本次总结评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做好总结,及时上报。
2、突出成效,抓住问题。要客观总结和研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及问题,提出下一步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3、各县(市、区)总结材料及统计表上报到各市(州),市(州)汇总后形成市级总结材料和汇总表。各市(州)于10月15日前,将市级总结材料和汇总表(连同各县市区总结和原始表格)上报到省局计划财务处(纸质版及电子版)。
4、文字总结及表格须经各市、州、县(区)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联系人:王 峻、何车轮
电话、传真:027-87898272
电子信箱:xmjjcc@yahoo.cn
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统计表
附件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情况汇总表
附件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