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有效地控制了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的暴发流行,保障了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但动物疫病防控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从近期疫情形势看,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点状散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全球范围动物疫情加重,周边国家疫病频发,境外疫情威胁难以有效缓解。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效控制其危害,有必要认真研究疫病的流行规律,制定科学的防控政策措施。本文将从疫病流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动物疫病的来源和病因、发病机制、疫病蔓延和流行的影响因素,以及当前在控制疫病流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针对性的提出疫病的综合防控措施建议。
1 疫病传播的三个环节及其作用分析
疫病之所以能传播或流行,就是具备了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三个环节或三个基本条件,这三个环节周而往复,形成疫病的持续流行或蔓延。
1.1 传染源
传染源,也称传染来源,是指有某种疫病的病原体在其中寄居、生长、繁殖,并能排出体外的动物机体。具体说传染源就是受感染的动物,包括患病动物和带病原体的动物。它们能排出大量的病原,污染各种外界环境因素,包括畜舍、用具、饲料、水源、空气、土壤等。
1.1.1患病动物
患病动物是最主要的传染源。不同阶段的发病动物,其作为传染源的意义也不相同。前驱期和症状明显期的发病动物,能向体外排出大量病原体且具有症状,作为传染源的意义最大。潜入期和恢复期的动物是否具有传染源的作用,则随病种的不同而异。在扑灭疫情过程中扑杀并无害化处理所有发病动物,就是要消灭这个最主要的传染源。
1.1.2 病原携带者
病原携带者是指外表无症状,但携带并排出病原体的动物。病原携带者排出病原体的数量一般没有发病动物排出的量大,但因其没有发病不易被发现,有时可成为十分重要的传染源,如果在疫情监测时没有发现或检疫不严,还可以随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散播到其他地区,造成新的暴发流行。疫病监测、动物检疫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要及时发现病原携带者;扑杀
检测阳性动物及发病动物的同群动物,就是消灭病原携带者这类传染源。消灭和防止引入病原携带者是传染病防控中艰巨任务之一,也是消灭一种疫病的最后攻坚阶段。
1.2传播途径
病原由传染源排出后,经一定的方式再侵入其他易感动物所经过的途径称为传播途径。研究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就在于弄清每种疫病是通过什么方式传播的,以便采取加强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污染物、杀灭媒介昆虫等针对性的措施,切断病原体传播的途径,防止易感动物被感染,这是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之一。传播途径分为两大类:一是水平传播,
即疫病在动物群体之间或个体之间以水平的形式横向传播;二是垂直传播,即从母体到其后代的纵向传播。
1.2.1 水平传播
水平传播可分为直接接触传播和间接接触传播两种。
直接接触传播在没有任何外界因素的参与下,病原体通过被感染的动物(传染源)与易感动物直接接触(交配、舐咬等)而引起传播的方式。如狂犬病,可通过患病动物直接咬伤易感动物将狂犬病病毒带进伤口引起感染;布病可通过被感染的动物与易感动物间的交配传播,等。
间接接触传播必须在外界环境因素参与下,病原体通过传播媒介使易感动物发生感染的方式。从传染源将病原体传播给易感动物的各种外界环境因素统称为传播媒介。传播媒介可能是生物(媒介者),也可能是无生命的物体(媒介物或污染物)。大多数疫病如口蹄疫、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等均以间接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同时也可通过直接接触而传播。
1.2.2垂直传播
有三种方式。
经胎盘传播受感染的怀孕动物经胎盘血流将病原体传播到胎儿,使其被感染。可经胎盘感染的疫病有:猪瘟、猪细小病毒感染、牛黏膜病、伪狂犬病、布病等。
经卵传播 由携带病原体的卵细胞发育而使胚胎受感染。主要见于禽类,如禽白血病、产蛋下降综合征、鸡传染性贫血病、禽脑脊髓炎、鸡白痢等。
经产道传播病原体经怀孕动物阴道通过子宫颈口到达绒毛膜或胎盘引起胎儿感染,或胎儿出生时暴露于严重污染的产道,经皮肤、呼吸道、消化道感染母体的病原。常见的病有大肠杆菌病、葡萄球菌病、链球菌病、沙门氏菌病等。
动物疫病的传播途径比较复杂,每种疫病都有其特定的传播途径,有的可能只有一种途径,如皮肤霉菌病、虫媒病等;有的有多种途径,如炭疽可经接触、饲料、饮水、空气、土壤或媒介节肢动物等途径传播,但在不同的病例中则有不同的传播途径。掌握病原体的传播方式及各种传播途径所表现出来的流行特征,将有助于对现实的传播途径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3易感动物
易感性是指动物对每种疫病病原体的感受性大小。一个地区动物群体中易感个体所占的比例和易感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疫病是否能造成流行以及感染发病后的严重程度。动物易感性的高低虽然与病原体的种类和毒力强弱有关,但主要还是由动物体的遗传特征、特异免疫状态等因素决定的。外界环境条件如气候、饲料、饲养管理、卫生条件等因素都可影响到动物群体的易感性和病原体的传播。
动物的内在因素不同种类的动物对于同一种病原体表现的临床反应有很大的差异,这是由其遗传性决定的。某一病原体可感染多种动物而引起不同的表现;一定年龄的动物对某些疫病的易感性较高,如幼龄动物对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的易感性较高;年轻的动物对一般疫病的易感性较年老者为高,这往往与动物的特异性免疫状态有关。动物抗病育种,就是培育
对某种或某类疫病不易感的动物,从而防止这些疫病的流行。
动物的外在因素各种饲养管理因素包括饲料质量、畜舍卫生、粪便处理、拥挤、饥饿以及其他应激等都是与疫病发生有关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饲养管理、饲喂免疫增强剂或预防性药物、减少饲养和运输途中的应激等,则都是提高动物对疫病抵抗力的措施。
特异免疫状态在某些疫病流行时,动物群中易感性最高的个体易于感染发病并死亡,其余已耐过或无症状感染的动物,则可获得特异免疫力。所以,发生流行之后,该地区动物群的易感性降低,疫病停止流行。在某些疫病常在的地区,当地动物易感性较低,大多表现为无症状感染或非典型的顿挫型感染,其中有不少病原携带者并无临床表现,但从无病地区新引进的动物群一旦被感染,或病原携带菌者被引入无病地区,常引起急性暴发,如喘气病。一般情况下,如果动物群中70%~80%的个体有抵抗力时,就不会发生大规模暴发流行。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尽管不是100%的动物都进行了免疫接种,或是100%免疫后不是所有的动物都获得了充分的免疫力,但通过免疫接种,动物群体常能获得良好保护。因此,免疫是有效降低易感动物易感性,预防疫病的最主要措施之一。
2 目前控制疫病三个环节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当前,《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规定了一系列动物疫病防控制度,依照这些制度,国家实施了免疫和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策略,其核心就是围绕疫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已切断它们之间的联系。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但这些措施有些落实的还不到位,有的还不完善,影响了综合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2.1 传染源控制方面
2.1.1 疫源的检测
目前的疫情监测方案仍以主动监测为主,样品多采自健康的动物,而发病和死亡动物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和及时检测,因此,这种方案发现传染源的几率很低;动物诊疗机构接触的都是发病动物,是最易发现疫情的场所,但目前没有将其纳入国家的疫病监测系统;产地检疫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种用和继续饲养动物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发病动物不能及时采样送检和进行疫情追溯;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的还不够全面,很多疫情没有最终追到疫源。
2.1.2疫清报告
疫情报告不及时和瞒报疫情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受地方利益考虑,私自处理疫情比较常见;养殖者、兽医从业人员报告疫病的意识差,致使多数疫情报告不上来,甚至一些研究人员发现疫情后也不上报;疫情报告机制和系统需进一步改进。
2.1.3消灭传染源
目前,国家只在禽流感、口蹄疫、奶牛布病等少数几个疫病出台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但由于补偿标准低、补偿经费到位迟等原因,一些地方扑杀不彻底;多数其他疫病没有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发生疫情后对发病和死亡动物及其产品私自处理、不按规定处理,甚至非法加工上市,造成病原扩散蔓延;除奶牛外,其他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的健康标准没有出台,疫病净化没有依据,影响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而病原随引种传播,是当前疫病防控的重要问题之一;疫病防控的区域化管理工作开展的不到位,没能调动地方疫病防控的积极性。
2.2控制传播途径方面
2.2.1 风险评估没有全面开展
风险评估的方法没和程序有效建立起来,对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活畜禽市场、畜产品市场、疫苗生产企业、研究单位、诊疗机构、隔离检疫场等环节没有开展定期和系统的风险评估,对各环节的风险所在和大小掌握的不清楚,防控工作难以有的放矢。
2.2.2 养殖环节防疫措施不到位
从控制传播途径角度看,主要表现在:多数中小养殖场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防疫条件,防疫制度不健全,没有实行严格的封闭饲养管理,人员进出管理及其消毒不严,没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引进动物不进行隔离饲养,废弃物没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散养动物没有任何防疫条件;多数活畜禽市场防疫条件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
法》规定的要求,已成为疫病传播的重要场所。
2.2.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仍有漏洞
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存在大量从事动物疫病研究、教学、动物疫苗和诊断试剂生产的机构,还有一大批从事疫病检测、诊断和动物疾病诊疗的机构,其中很多场所的生物安全措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从这些场所向环境泄露或释放病原体的风险极大。
2.2.4大部分废弃物没有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的粪尿及日常死亡的动物尸体、屠宰加工场的废弃物和污水、活畜禽市场的污水污物,动物诊疗机构、疫病研究机构、诊断检测机构等排出的垃圾和废弃物等,多数没有经过适当的处理,这些不但能传播动物疫病,而且排放到环境中对环境的污染也很严重。
2.3控制易感动物方面
2.3.1强制免疫
从近期国家实施的强制免疫计划来看,一是如何提高免疫密度和采购疫苗质量,是当前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二是从不断有散发疫病判断,一些地方免疫密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应免动物占当地动物总数的比例太小;三是应根据疫病防控情况,建立强制免疫的退出机制。
2.3.2其他疫病日常免疫
中小型养殖场免疫程序不合理,多数没有根据免疫抗体消长情况进行科学免疫;一些养殖场动物免疫不到位,而一些养殖场动物则疫苗接种的种类和次数过多,均影响免疫效果;散养畜禽免疫率很低,多数动物没有进行免疫。
2.3.3饲养管理问题
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畜禽,养殖水平较低,饲养条件差,常常产生应激反应,加上环境卫生问题,导致动物抵抗力差;大量使用抗生素类药物作为预防用药和治疗用药,病原抗药性增强,药物的效果降低。
2.3.4运输管理问题
运输工具设计不合理、不按规定运输、饥饿或饮水不足等应激因素,造成动物抵抗力下降;给动物大量使用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剂,造成动物免疫力下降等,均可导致动物在运输途中或到达目的地后很快发病。
3 强化各环节措施,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按照疫病传播的三个环节,强化各项措施,消除或切断疫病流行三个环节的联系,是科学、有效控制疫病发生或流行的关键。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措施。
3.1有效控制或根除传染源
3.1.1完善疫病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
完善的疫病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决策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当前,要重点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完善疫情监测方案。监测的对象应以所有发病或死亡动物为主,兼顾重点地区的抽样检测,这样可最大限度的及时发现疫情,减少疫情监测的盲目性;要充分利用现有省、市(地)、县三级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在为广大养殖者提供免费疫病诊断服务的同时,对所有送检的动物(样品)进行疫病检测,这样既解决这些实验室闲置问题,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解决第一时间发现疫情的问题。二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当前,野生动物与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要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案,加强疫病监测,明确我国野
生动物疫病状况,以及对人类和畜牧业养殖潜在的威胁。三是加强动物疫病流行规律研究,特别是要明确在我国这种养殖方式下,主要疫病的疫源、传播途径、危害、发生和发展规律、影响因素等。四是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的工作机制,彻底解决真实疫情报不上来的问题。尽快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的网络直报系统,将疫情报告网络延伸到乡镇和村,实现动物疫情的网络直报,提高疫病报告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3.1.2制定各类动物健康标准,为养殖企业明确疫病控制目标
动物健康标准是疫病控制的目标。因此,应尽快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健康标准,以及商品动物健康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各类疫病净化方案,指导养殖企业逐步净化疫病。引进种用动物是当前疫病传播最主要的途经之一,种用动物的覆盖面大,一旦种用动物携带病原,就可通过引种大面积、远距离传播。因此,对达不到安康标准的,应禁止作为种用动物出售,从引种(源头)上切断疫病传播,消除因引种引发的动物疫病风险。
3.1.3加强疫病的区域化管理
我国地域辽阔,动物饲养数量巨大,饲养水平和疫病防治水平差异很大,对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要求也不一样。可通过区域化管理,鼓励一些省份、区域或企业率先控制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提供卫生质量、安全性更高的畜产品。一是通过建设无疫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在一定区域内或大的养殖企业率先消灭一些重大疫病,促进畜产品出口。当前,要加快对一些达到标准的区域或企业进行评估认定,促进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步伐。二是实行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有关标准,制定我国市场准入的标准和准则,提高各地在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上的积极性。三是加强检疫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运输和市场的检疫监督,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3.1.4完善扑杀补偿和无害化处理政策
按照市场机制,完善对扑杀动物和无害化处理动物及其产品的补偿制度,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增强养殖者配合疫情处置的积极性,及时消灭传染源。
3.2彻底切断传播途径
3.2.1建立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分析是一项有效的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和风险大小,以此提出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的措施。Om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详细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案,我国《动物防疫、法))也对风险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应尽快制定我国风险评估办法,开展从养殖到餐桌各环节的疫病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提升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3.2.2 强化各项防疫制度和措施
一是制定严格准入制度,明确各种场所的防疫条件,对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兽医生物制品生产、动物疫病研究、检疫隔离等场所或环节,实行准入制度,强化这些场所和环节的生物安全措施;二是制定科学的防疫制度,针对畜牧业各生产环节,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三是按《
一、
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尽快制定每一种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有效指导养殖者做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3.2.3加强实验室等场所的生物安全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各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当前,一是重点加强对实验室从事病原研究的审批,对达不到生物安全规定要求的,坚决禁止其进行相关病原的研究;二是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生物安全的监管;三是制定实验室、疫情监测诊断机构、兽医生物制品生产场所、动物诊断机构等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四是加强生物安全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生物安全技术水平和防护意识。
3.2.4建立外来动物疫病屏障体系
要建立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风险分析制度,根据分析结果,制定严格的引进动物检疫措施,并严格限制引进动物的数量。同时,要建立防止国外动物疫病传入的屏障体系,依据周边国家存在口蹄疫、禽流感、非洲猪瘟、牛瘟、蓝舌病等多种重大疫病等情况,建立有效的免疫或隔离屏障,加强边境地区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及过境放牧活动监管,防止新的疫情传入。
3.2.5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和畜产品消费方式的转变
首先,逐步改变目前农村以散养为主的饲养模式,推广饲养小区等规模饲养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饲养,加强饲养环节兽医卫生管理,大力推行饲养场的良好饲养规范(GMP),提高养殖水平;其次,要尽快取消小型低水平的屠宰点,取消商品活畜禽交易市场,在产地大力发展现代化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变运活畜禽为运畜产品,变购买活畜禽消费为
购买安全、卫生的畜产品消费,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
3.3有效控制易感动物
3.3.1 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
免疫仍是当前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一种可以掌控的有效手段。应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办法,对强制免疫疫病的种类、免疫程序、实施区域和时间、强制免疫的实施主体,疫苗的生产、分发、使用、质量监管,疫苗采购,经费管理,免疫效果监测,强制免疫的监督,特别是强制免疫措施的确定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强制免疫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强制免疫的作用。
3.3.2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和用药程序
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加强对免疫工作的指导,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规律,畜禽的品种、目龄、母源抗体的消长规律和疫苗种类、性质等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免疫程序,并视情况的变化而对免疫程序进行适时调整;合理用药,防止过度用药,提高药效,控制病
原产生抗药性及动物体内的兽药残留。
3.3.3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
通过免疫抗体水平监测,进行适时免疫和加强免疫,使每一个动物群体(如一个规模养殖场或一个自然村范围内养殖的动物)常年保持较高免疫的水平。对免疫监测结果未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要查找免疫失败的原因并予以弥补,全面提高免疫抗体水平,确保免疫效果。
3.3.4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防疫员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
完善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动物防疫队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加强对村级和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提高基层动物防治水平。
总之,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核心就是要切断疫病传播的三个环节或消除疫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因此,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养殖者,要认真分析本地疫病流行各环节的特点及在控制疫病流行三个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动物防疫法》确定的各项防疫制度,完善各项措施,根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好易感动物,从而有效控制或消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发展,保护公共卫生和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