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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瘦肉精”专项整治联合督查组来枣庄市督导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4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90

 

9月21日,国家“瘦肉精”专项整治联合督查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陈谞的带领下,对枣庄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畜牧兽医局副巡视员张洪本,市委常委、滕州市委书记王忠林,市政府副市长陈兆同,滕州市市长王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孔令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褚福安,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闫维松等陪同检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滕州木石龙振养殖场、东启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和东方购物中心等现场开展检查指导。督察组对各企业的饲养监管、畜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等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对滕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给予高度评价。

现场检查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陈兆同副市长在汇报枣庄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时指出,自3月15日央视报道《“健美猪”真相》后,枣庄市采取五项措施,迅速在全市启动了“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二是加大投入,强化宣传。三是严把监管环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搞好督促检查。五是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探索“瘦肉精”监管新途径。滕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在全省推广。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区(市)四级在全市共抽检尿样16862批,检验结果无一例阳性,全市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督查组认为,枣庄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工作,监管执法力度大、效果好,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领导认识到位。成立了“瘦肉精”专项治理指挥部,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了市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县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乡镇基层专项整治队伍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拨款100余万元,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各个部门监管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坚持综合治理,全程监管。三是工作措施到位。执法监管部门与养殖场(户)及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与屠宰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与驻场检疫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饲养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加工企业、市场、超市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销售台帐制度。四是法律宣传到位。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形成了强大宣传阵势。共印发禁止使用“瘦肉精”明白纸等宣传材料4万余份,营造了浓厚的专项整治社会氛围。五是创新工作机制到位。做到“四个结合”: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与协作联动相结合,加强监管与养殖加工企业自律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常规监管与网络监管相结合。

督查组就今后枣庄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枣庄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按照统一部署,继续明确责任,不折不扣地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行为。二是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创新监管体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成效。三是要加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监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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