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2011年国庆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和监管措施,确保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秋季集中强制免疫
各地要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议精神(2011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材料请在省畜牧兽医局疾病防控处公共邮箱下载),按照黑动防指办[2011]8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强制免疫、基础免疫和补免工作,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保质保量地完成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构筑坚强有效的免疫屏障。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地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农业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进一步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产地检疫入场到户、屠宰检疫全程同步,坚决杜绝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现象发生。要加强饲养、交易、运输等环节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以及交易染疫动物及销售病害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强化外引牲畜管理,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认真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和消毒等制度,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研究、教学、检测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定期滚动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庆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兽医实验室,特别是大专院校兽医实验室的监督检查,督促实验室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实验室负责人是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感染控制,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节日期间应急职守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准备。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务必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通畅。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能够迅速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我局已对国庆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值班进行了安排。请各市(行署)畜牧兽医局于9月28日前,将本单位国庆期间值班人员名单、手机、座机和总值班电话上报至省畜牧兽医局疾病防控处。(电话传真:0451—82620376、82625455)。
附件: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2011年国庆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值班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