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委:
为加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提升标准化示范创建水平,根据《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意见》(苏农牧〔2008〕9号)、《关于印发2011年同步推进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13号)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按照“每三年复核一次”要求,这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到今年底满三年的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名单见《关于公布2008年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基地的通知》(苏农牧〔2009〕8号)。
二、检查方式。各市抽调3-5名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示范基地进行现场检查,采用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内容和现场验收考核标准”,对示范基地逐条复核,判定合格与否。
三、检查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结果要求示范基地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目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不接受检查或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已不符合示范基地标准的,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对示范创建较好的典型,要认真总结宣传,扩大示范效应。
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监督检查是全面推进规模化养殖,提升标准化水平的的重要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检查。检查工作总结连同检查结果汇总表请于11月底前报我委畜牧兽医局,电子文本请发送至jssxmc@163.com。联系人:史波良,025-86263914。
附件: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