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莱西市店埠动监站四个依据做实屠宰检疫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91

日前,莱西市店埠动监站为进一步落实检疫职能,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程序,紧紧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严历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行为的通告》、《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证程序》等,做好做实屠宰检疫工作。

一、依据《动物防疫法》,做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加强责任意识培养。

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及工作职责,加强屠宰场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做好屠宰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充分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要求,明确各项法律责任,保障屠宰场生猪及生猪产品安全。

二、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屠宰检疫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全面落实屠宰场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待宰巡查和同步检疫工作,确保各项检疫工作合法、合理。

三、依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严历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行为的通告》,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依据《通告》要求,加强对养殖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严禁在猪、牛、羊等动物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生猪入场屠宰时,做好“瘦肉精”抽检工作及“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的查验工作;宰后同步检疫中,取尿样或肉样进行检测,出场产品凭“瘦肉精检验合格报告”出具检疫证明。

四、依据《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证程序》,做好检疫证明的回收、出具及管理工作。

入场检疫中,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生猪禁止入场;设专人专岗做好空白票证的申请、保管、领用、登记等工作,规范票证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票证使用及填写规范出具、填写票证,并保证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规范有效。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