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农业部专家来枣庄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09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近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赵思俊博士、孙晓亮和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科科长郑雪松来枣庄市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枣庄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振芳陪同活动。

  检查组主要针对枣庄市在屠宰环节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瘦肉精”进行检测和监督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滕州市、山亭区、市中区和峄城区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对枣庄市10家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及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进行了检测,共采集生猪尿样271头份,分别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非法添加物进行了检测,其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没有发现我市非法添加“瘦肉精”现象。

  检查组领导对枣庄市“瘦肉精”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枣庄市在“瘦肉精”监管方面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法律宣传到位。通过报纸、电视、张贴告知书等方式,大力宣传添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宣传进场入户,人人知晓,在全社会营造了打击使用“瘦肉精”的浓厚氛围。二是饲养环节监管到位。与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对养殖场实行饲养档案管理制度,在档案中详细记录畜禽饲养过程中防疫及使用兽药、饲料等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作用,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在饲养环节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三是运输环节监管到位。充分发挥我市3个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对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车辆实施24小时查物验证和检疫消毒工作,确保检疫到位,信息登记到位,把好山东“南大门”。四是屠宰加工环节监管到位。各区(市)与辖区内各屠宰企业分别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不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在申报屠宰检疫时,提供相应的“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和饲养户填写的《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