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农业部兽医局继续对有机胂类产品生产审批实行限制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07

近日,农业部兽医局以农医药便函[2011]421号明示,鉴于阿散酸、洛克沙胂等已列入兽药风险再评价品种,农业部兽医局继续对上述产品审批实行限制政策。现已批准的有机胂原料药生产企业如提出增加同品种预混剂生产,可受理文号申报,其他企业新增文号不再受理。对2005年后取得有机胂类文号,且在文号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换发文号申请的,可按规定程序换发文号;对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换发文号,且不是因企业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造成申报时间滞后的,不再受理其文号申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