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GSP现场评审验收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地市如属首次申请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企业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时需由由省畜牧兽医局或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选派一名检查员任组长,以后的验收则可由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申请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农牧部门一名检查员任组长。
据悉,按照农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营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企业的兽药GSP验收,应由省农业厅组织实施。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省农业厅作出新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首次申请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企业的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时,由省畜牧兽医局或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选派一名检查员任组长,与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检查员一起(共3-4名)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示范指导当地的评审验收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首次验收之后的申请验收,可由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申请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农牧部门一名检查员任组长,也可由省派人任组长。指派地级市检查员任组长时,由市、县(区)的3-4名检查员一起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必要时,可在邻近市选派检查员任组长。
通知同时规定,由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或有关市、区农牧部门发出《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的通知》。通知要求评审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验收时,应切实履行验收程序和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