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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自查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7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44

各市(地)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务院“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9月下旬,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第二次联合督查,我省为此次被督查的地区。

为进一步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前一时期专项整治成果,迎接国家联合督查。请各市对照《黑龙江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紧紧围绕重点环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县(区)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同时,组成联合督导组选择1-2个生猪、肉牛重点县(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一、自查和督导重点

1、“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进展情况;针对“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各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

2、关于“瘦肉精”监管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各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瘦肉精”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瘦肉精”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

4、“瘦肉精”监管能力建设以及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情况。

5、“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以及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督导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各市要听取所辖县(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报,以及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查阅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等落实“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资料;调阅相关案件资料,了解案件办理进程及结果。

3、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点)、批发市场(或超市和农贸市场)、肉制品加工和餐饮企业。

4、召开座谈会。与当地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对“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情况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改进意见要及时反馈被督查县(区)和有关部门。

三、其它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自查督查工作效果。省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各地请于9月23日前,将本地区自查督查工作情况及“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局畜产品安全监管处,同时抄报省局“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联系人:马海涛 吴海涛

联系电话(传真):0451-82622140

电子邮箱:xmjaqjg@163.com

附件: “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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