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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下发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试剂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7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83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局集中采购了一批快速检测试剂条,下发给你们。请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各市、县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快速检测试剂条使用方法进行操作;要依照产品保存条件要求妥善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要认真填写《快速试剂条使用记录》,并将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各地对检测中发现呈阳性的样品,立即送达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量确认,对确认不合格的畜产品依法进行处置,防止其流入市场。

为了保证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准确操作使用快速检测试剂条,我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中标企业对快速检测试剂条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培训,并现场发放。

联系人:马海涛 吴海涛

联系电话:0451-82622140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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