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动平桥区兽药GSP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2012年3月1日前完成全区所有兽药经营企业的验收换证工作,平桥区认真开展兽药GSP认证前宣传告知工作。
做好调查。为更好的做好兽药GSP认证工作,2010年,平桥区就及时下发《关于对全区兽药经营企业调查摸底的通知》。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兽药经营企业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全面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广泛宣传发动。为让广大兽药经营企业充分了解兽药GSP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区畜牧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和召开会议、印发明白纸、利用宣传车、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采取边实施边宣传的方法,大力宣传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年来,全区共印发《河南省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150余份,宣传单300多张,出动宣传车20车次。
搞好培训。积极组织全区兽药执法人员及部分兽药经营龙头企业参加市局组织的一系列GSP培训和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了指导兽药GSP改造、检查等方面的水平;及时举办全区兽药GSP现场会,向兽药经营人员讲解兽药GSP认证程序及相关要求。通过培训和现场介绍,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了参与兽药GSP认证的自觉性。
履行告知职责。2011年8月10日至9月10日,集中一个月时间,向全区兽药经营企业(店)逐个告知《实施兽药GSP告知书》及《河南省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告知兽药经营企业选择或坚决执行兽药GSP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省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或由于条件限制,不打算申请兽药GSP验收,将在2012年3月1日开始不再经营兽药,如有违法经营行为,自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此次行动中,全区共发放《实施兽药GSP告知书》60份,收回《实施兽药GSP告知书》签收回执单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