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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限价肉”政府补贴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09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49

宁夏自实行“限价肉”措施以来,有效缓解区内市场肉类价格上涨预期,社会反映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对“限价肉”政府补贴办法进行了调整。

“限价肉”受欢迎

9月6日9时许,记者在银川市新华百货东方红超市看到,有10多位市民在排队购买“限价肉”。销售人员表示,实行“限价肉”措施以来,该超市每天上午刚刚营业,就有市民前来排队购买,“有时候一个多小时就卖完了”。

8月20日起,该区对市场销售的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银川市确定新华百货东方红超市、新华百货老大楼超市、北京华联超市、双宝菜篮子新城店、新华百货宁阳店超市作为定点销售点。

措施实施后,该区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与商务部门密切配合,选择本地销售量大、信誉好的大型零售超市、农贸市场、商店或个体,作为定点销售点;对定点销售的牛肉、羊肉、猪肉限定销售价格,牛肉(新鲜剔骨)每公斤34元,冷冻牛肉每公斤30元;羊肉(新鲜带骨)每公斤32元,冷冻羊肉每公斤30元;猪肋条肉每公斤26元,猪前腿、后腿肉每公斤30元。在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牛肉、羊肉、猪肉的补贴资金方面,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除海原县外),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固原市和海原县由自治区政府全额承担。各市县对定点销售点因限价销售造成的损失,按限价商品进货价加10%差率后的价格与限价之间的差额,以及销售点实际销售量计算补贴资金。

调整政府补贴办法

针对“限价肉”措施实施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近日,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定点限量限价销售政策。要求各市县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布点。首先选择当地货源稳定可靠、有实力、信誉好的大、中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点,原则上不在集中连片的农贸市场、个体经销网点设点销售,以确保市场稳定;除银川市外,其余市县选点不超过3家,定点销售点原则上应设立“政府补贴肉销售专柜”,专门用于销售限量限价牛肉、羊肉和猪肉;凡选定的销售点销售限量限价商品,必须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规定的统一零售限价,不允许在销售专柜以市场价销售限价的牛肉、羊肉和猪肉;原则上各地根据本地消费习惯确定限价品种和数量,但每个销售点不允许超过银川市的限量销售数额;各定点销售点销售政府投放的储备冷冻牛、羊肉,除限制销售价格外,不限定销售数量和购买数量。

值得关注的是,该区对“限价肉”政府补贴办法进行了调整,要求各市县对定点销售点限价销售造成的损失,按定额进行补贴。定额补贴标准为:羊肉7元/公斤-9元/公斤、牛肉6元/公斤-8元/公斤,猪肉3元/公斤-5元/公斤。完成当日限量销售任务的,按限量计算补贴;未完成当日限量销售任务的,按当日实际销售量计算补贴。

此外,各市县价格主管、商务局将本地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牛肉、羊肉、猪肉情况进行汇总后,于当日12时前报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并对定点销售点实行每日巡查,防止出现套领补贴和转手倒卖,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对各市县定点限量限价销售措施进展情况实行督察,确保政府实施的稳价惠民措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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