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上确保兽药饲料质量安全,近日,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兽药、饲料生产企经营业展开了拉网式检查。
一是开展兽药专项检查。现场查验兽药生产企业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检查经营企业兽药产品购进和销售记录、兽药标签、说明书、有效期等,对国家禁止经营和使用、夸大疗效、过期失效的兽药进行彻底清查。
二是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为重点,检查饲料经营企业是否经营含违禁成分的饲料、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并对养殖大户的槽头料进行了检查。
三是开展GSP宣传和培训工作。检查期间,执法人员深入兽药经营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兽药GSP验收工作的有效推进,使经营企业最终全面达到兽药GSP规定要求。
四是开展责任书签订工作。按照《饲料、兽药经营许可证》规定,分别与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签订了《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要求经营企业严格做到 “五个禁止”:禁止无证经营;禁止经营未经登记、审订和批准使用的饲料兽药产品,禁止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的产品,禁止经营假冒他人产品标识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饲料产品,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严格禁止和含有禁用成分的饲料产品;要建立和完善饲料安全生产台账和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安全责任事故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了饲料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有效遏制了劣质兽药饲料流入市场,确保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