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8月3日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该《条例》,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内容,通过学习和培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使《条例》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强化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水平,有效破解动物防疫工作难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活动方式
一媒体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作为宣传平台,邀请领导、专家进行讲座。
二“走基层、进农户”宣传。
1、悬挂横幅标语:在城镇主要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居住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标语。
2、制作墙体标语:在每个自然村和公路两侧醒目处都要有标语。
3、组织宣传车:集中一段时间,利用动物防疫监督车,在城区、乡镇和农村巡回宣传《条例》条文。
4、印制《条例》宣传册和宣传单,重点向养殖户、屠宰户、经营户、经纪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负责人进行宣传。
三举办《条例》培训班,重点组织畜牧兽医系统内执法人员及基层协防员和协检员开展的培训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日-9月30日,为期一个月。
四、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9月1日--9月5日。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全面动员部署。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宣传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二是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全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进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阶段 9月5日--9月2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横幅、标语、宣传车、宣传册等多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做好畜禽养殖户、屠宰户、畜禽产品加工户、动物经纪人和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负责人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宣传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9月26日--9月30日。
一是找问题、找差距、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强化监督。按照省局部署,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十月份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餐馆、食堂等场所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因此,要求各地要制订好工作方案,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学校和大型项目建设工地周边餐饮场所、学生食堂和集体伙食单位,监督检查动物和动物产品使用情况,确保动物产品消费安全。三是学习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