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娄底日报消息:8月26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两级人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生猪屠宰企业有关负责人在娄底分会场收看了会议。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熙雍出席会议。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实际,2011年7月29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指出,生猪屠宰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日常监管和严肃执法,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使湖南肉类市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净化。会议特别强调,各地一定要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商务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屠宰和销售生猪;严厉制止私屠乱宰,努力从源头上杜绝瘦肉精、注水肉、病害肉流入老百姓餐桌,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会议还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