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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区五项措施切实抓好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31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84

为从源头上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崂山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认真开展兽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和违禁药物等宣传纸2500多份,对兽药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知法守法意识。

二是切实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兽药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主动配合检查。坚持日常监管,确保规范生产。与各生产单位签定《兽药安全生产承诺书》;坚持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突击检查的频次,重点检查原料购进、规范生产、日常检验等。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对兽药管理工作的精神与要求,通报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鼓励实施企业间的相互监督。

三是加大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区兽药GMP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抽查兽药使用单位的兽药产品,对查出的无证经营户,坚决依法取缔。对查出的违禁、假劣兽药、人用药没收,并进行处罚。

四是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的整治力度。严格兽用生物制品的购进、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管理,严厉查处私自经营行为。有效清理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确保兽用生物制品的供应和安全。重点查处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没有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应由主渠道供应的强制用生物制品的行为。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生产生物制品等行为发生。

五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和教育,加强兽药、生物制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使养殖户依法购药,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产品质量。重点是督导养殖户完善用药记录;深入养殖场(户),对使用环节非法购置、使用兽药、生物制品等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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