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7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2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今年以来,猪肉、鸡蛋等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成为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物价意义重大。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防范疫病发生,减少疫病损失。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夯实动物防疫责任制,保证防疫组织工作和防疫物资的及时到位,保障秋防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的防控目标。

二、扎实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效果

全省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31日前结束。一是全面扎实开展免疫工作。按照《2011年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不折不扣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要认真落实布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全面免疫政策,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二是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要认真调查摸清畜牧业生产情况,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特别对不宜注射的畜禽要做好建档工作,及时进行补免。要确保群体强制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要切实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提高动物防疫水平。强制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三是加强防疫监督。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认真履行动物防疫监督职责,深入场户监督检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对没有按免疫计划实施强制免疫的场户,要责令整改,督促做好免疫工作。四是加强动物防疫队伍的培训工作。要以提高村级防疫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为主要内容,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扎实顺利开展。五是认真做好疫苗的组织供应工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各级强制免疫疫苗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疫苗供应的计划性,合理调配疫苗供应,做好冷链运输、存储工作,保证免疫需要,杜绝浪费,提高疫苗效价。六是加强动物免疫档案的管理工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新印制免疫档案使用的指导工作,规范记载,科学建立免疫档案。要结合免疫工作,全面落实耳标佩戴工作,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牲畜挂标率95%。七是继续做好免疫进度报告工作。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报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监测预警,科学指导疫病防控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2011年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2011年陕西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加强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并及时组织查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重点建立疫情测报点,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病料采送工作。要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和做好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重点加强种畜禽场以及生猪养殖大县、奶牛示范县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特别重视并切实做好进口奶牛、种猪的疫病监测,提高预警水平。要切实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按规定报告,按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及时处置,对监测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消除。

四、加强疫情管理,认真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诊断试剂、消毒药品、防护服等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抓好应急预备队伍培训、演练等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严格处置。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应急职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规范执法,严防动物疫病发生扩散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产地、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动物卫生专项整顿工作。要坚持“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切实加大“查、堵、处”监督力度,形成“以监促检、以检促防、防检监结合”的工作合力,最大限度消除疫病疫情隐患。产地检疫要切实做到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屠宰检疫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步骤进行,做到同步检疫、有宰必检。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坚决防止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各地要认真做好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强化防控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完善检查站工作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对所有过往车辆要进行严格检查、消毒,查证验物,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牲畜,严格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杜绝疫情扩散蔓延。

六、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秋防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11月中旬,我局将组织力量,按照《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地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的量化考核,评价防控工作效果,保障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