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防疫制度是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的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制度管理,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无疫”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所组织制定了十项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制度参考样本(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统一辖区动物防疫制度
该十项动物防疫制度系推荐使用样本。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删、调整,并在今年内完成辖区动物防疫制度式样统
一、上墙公示。已在近两年内全面统一动物防疫制度并上墙的,具体修订更新时间由区县(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规范上墙动物防疫制度式样
规格:高90cm×宽60 cm,可结合实际按比例缩放尺寸。
材料:贴KT等轻型材料,包5mm银色细边。
底色:标准色C:100 M:88,辅助色K:10(参照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用国家发布的原图颜色)。
字体:标题为方正大标宋白色(居中),正文为白色黑体字,字号可根据实际调整,排版应庄重、大方、美观。
上墙:各制度应统一制板并悬挂在墙体醒目位置,做到并列成排、摆放整齐、位置适当。
三、严格督促执行动物防疫制度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管,督促养殖场(小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附件: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制度参考样本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农业 兽医 规模养殖场△ 防疫 制度 通知
抄送: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委;
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