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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直畜牧兽医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8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66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省直畜牧兽医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任职资格时间计算问题

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要求问题

按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执行《评审标准》问题

今年开始正式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解释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畜牧兽医系列中级职称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关于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1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如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查并做出书面说明后,可先行申报材料,在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发放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仍按2011年9月1日计算。

五、关于呈报材料的具体要求问题

一各单位按申报人员所属专业分类汇总、打印上报省人保厅统一样式的《拟评人员名册》(附件:2)一式二份。

二新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作为主表,并在页面右上角注明。主表贴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或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原件;《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和《审查表》;属同级改职、流动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审查表》。另一份为副表,贴复印件。

三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限1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总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者本人签字。

四有效的毕业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文(全民事业单位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原件。

五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有效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译文等原件。

六《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打印稿8份。统一使用A3纸并横向打印。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黑人保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办理。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8月22日,报送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省畜牧兽医局202室,联系人:蒋亚奎,联系电话:82625987。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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