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盐城市关于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7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43

盐农牧〔2011〕51号

关于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县(市、区)农业委员会:

今年以来,全市畜禽生产总体保持了持续发展的态势,出栏数量稳定增长,养殖效益显著提升。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二季度以来生猪及其产品价格同比大幅提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分析此轮猪价上涨的原因,除养殖成本显著增加外,散养户加速退出、规模养殖发展增速减缓是一个重要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畜禽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禽生产、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禽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肉、蛋产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省第一。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市畜禽生产正处于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生产方式落后,市场波动加剧,畜禽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已不能适应全社会对于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

二、明确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与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转变生产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畜禽产品供给显著增加、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推动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家禽规模养殖比重超过98%,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抓紧落实扶持畜禽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把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抓紧核实能繁母猪存栏基数,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母猪养殖户手中。要加强与发改委部门沟通,共同落实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使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生猪调出大县要切实用好奖励资金,统筹规划生猪产业发展,增强调出能力。要主动配合做好生猪保险工作,增强生猪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要抓紧落实畜禽良种补贴等政策,加速畜禽品种改良进程。

四、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各地要围绕重点环节,着力于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达到“六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要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要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要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实现生产规范化;要健全防疫制度,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要有效处理畜禽粪污,达到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要依法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各地要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步伐,着力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有效途径。2008年以来,省农委在全省开展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2010年起,农业部启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发挥示范场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带动作用。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成立创建专家组,加强对参与创建单位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要按时序进度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示范创建任务。

六、切实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保障畜禽生产安全的最有效手段。各地要全力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加强养殖企业防疫监管,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指导养殖场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开展夏季消毒灭源,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代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调运畜禽的可追溯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抓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效反应、及时应对,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防疫水平;大力开展防控技术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广大养殖者防疫意识和防疫能力。

七、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的行为,加大监督监测力度,增加抽捡频次,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健全日常监管制度,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严格实行休药期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建立养殖场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加强饲料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劣饲料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产业化经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才能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对接,产业上下游才能贯通,畜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才更加牢固。近年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各要继续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采取“公司+农户”等形式发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扶持畜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规模养殖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要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鼓励产区和销区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签订长期稳定的畜禽产品购销协议;鼓励畜禽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并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产品的品牌创建,努力实现生产上水平、产品有销路、效益有保障。

九、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显现,一些地方畜禽养殖污染势头加剧。各地要坚持一手抓畜牧业发展,一手抓养殖污染防治,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抓紧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规划,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把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作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加快推广发酵床养殖新模式。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各地要落实好大中型沼气建设等项目,扶持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利用沼气等方式进行粪污处理,提高集约化处理和利用能力。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根本抓手。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到发展有思路、建设有重点、考核有指标。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意义,推广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成功经验,普及标准化生产知识,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标准化意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广泛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与指导,提高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要加强畜禽生产监测和预警,建立准确、可靠的生产和市场供销基础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加强信息发布和预警,引导养殖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实现新的跨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印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